各单位、各部门:
为全面实施依法治校,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,促进学校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, 公正、及时地处理教职工的申诉及维权,经研究,现将《西安音乐学院教职工申诉处理办法(试行)》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中共西安音乐学院委员会
2017 年 10 月 19 日